前不久,报纸上披露了“五年来,因腐败倒下的人数超过‘三大战役’总和”的信息:根据中纪委的数据,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137711人,而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我军受伤183624人,阵亡46993人,如果把受到纪律处分比作受伤,把开除党籍结束政治生命比作死亡,那么可以得出五年来因腐败而倒下的人数是“三大战役”我军伤亡人数的三至四倍。
从上述报道,我们可以推断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腐败犯罪蔓延的势头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根源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视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够,造成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相当短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课题。
一、反腐败是一场文化斗争
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内在驱动力。目前,反腐败由于缺少廉政文化氛围,导致一种弥散着腐败气息的“腐败文化”却甚嚣尘上。
何谓腐败文化?笔者认为,所谓腐败文化是指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在文化上的反映,它是消极颓废的、愚昧落后的、阻碍社会前进的文化,体现的是反动落后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腐败这种现象它获得了“腐败文化”的有力支持,导致腐败也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一些人的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行为的模式中。当然,腐败文化在当今社会意识里毕竟不占主流,但它具有较广泛的社会性和渗透力,受这种文化影响,一些人不但不想反腐败,反而整天想如何搞腐败。有机会的,抓住机会,没有机会的,寻找机会。可以说这种落后的文化已成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纠屡现的重要根源之一。腐败分子产生腐败文化,腐败文化催生腐败分子。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窝案、串案型的集团性腐败,隐蔽性、欺骗性的体制内腐败和“笑廉不笑贪”的羡腐心理等等,都是这种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1、集团性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权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和风险共同体,蜕变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中,将官场变市场。在他们看来,法不责众,你腐败,他腐败,我也腐败,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样一种反动落后的道德观、价值观支配下,集团内部轻则形成各行其是、心照不宣、互不拆台的松散关系;重则形成互相关照、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的生存机制,从分散的腐败分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腐败集团。如沈阳慕.马腐败案件共牵出142起严重违法违纪条件,涉案人员400余人;河北李真案件共牵出48起案件,涉案166余人。集团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成片蔓延。
2、体制内腐败。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打着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等工作中,以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受贿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腐败。其实,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但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如一些地方劳民丧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其危险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醒,甚至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
3、羡腐心态。这样的现象,可以说已经见怪不怪,如果你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就会有人笑你“死脑筋”、“不合群”,如果你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就会有人笑你“傻帽一个”,如果你不为美色所动,就有人笑你“身体有病”……而一些不法商人通过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则又会被人羡称为“有能力”、“有门路”。当那些贪官和不法商人一旦马失蹄,落入法网,一些人背后的议论无非是“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之类,总之,“笑贫不笑娼”、“廉官不香”、“贪官不臭”还有一定的市场。如原萧山市市长莫妙荣因贪污受贿被判刑后,当地却有不少人到监狱去探望。贪官在这些人的眼里非但不臭,仍然很“香”。羡腐心态也是思想意识上腐败的表现,对有这种心态的人来说,只是因为腐败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尚停留在羡慕和“遐想”阶段。不过思想的闪电,总是与行动的雷鸣相依相伴。凡是“心有所动”,就会播下付诸行动的种子。
4、反腐斗士的孤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反腐斗士、廉政典型往往遭到打击报复或被孤立。如河北省反腐败斗士郭光允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违法乱纪,而遭到程的打击报复,被送劳教所劳教二年。又如有一位厅级干部在任时,他的下属企业要申请股票上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送他股票打点铺路,被其婉言谢绝,那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认为他“背时”,其行为是断企业的后路,便千方百计暗算这位领导。再如有一位从事银行工作的领导干部,上级要树他为廉政典型,但他百般推辞硬是不要这荣誉。他认为,现在社会缺乏“廉政光荣”的氛围,成了廉政典型后反倒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当了典型就等于孤立了自己。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会被周围人所不容?为什么不贪不沾、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时常会被孤立?原因很简单,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这些人的自律行为破坏了某种“游戏规则”,断送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财路,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于是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都很难。
是什么在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期望腐败,攀比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由此可见,反腐败,不仅要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而且要下大力气用廉政文化去纠正那种“笑廉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改变那种“好的不香,坏的不臭”的“腐败文化”。因此,反腐败不单单是一场政治斗争,而且也是一场文化斗争。
二、时代呼唤廉政文化
何谓廉政文化?所谓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评价。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在反腐败斗争中,廉政文化具有以下功能:
1、廉政文化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功能。首先,廉政知识体现人的素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已经从事和将来有志于从事公务活动的人们都应该明白,什么是廉政?廉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明确为什么“当官”,“当官”做什么,明确“当官”的责任和清廉的义务;明确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监督的程序、方法。其次,廉政规范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再次,廉政信仰推动人们形成勤廉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从政为民的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它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
2、廉政文化有警示教育功能。加强在廉政文化建设,首先要从法律上、经济上加大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事实进行宣传报道,将腐败分子的种种丑态公之于众,使腐败分子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和道德上的巨大成本,使其“腐败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从而警示后人不敢以身试法。其次,通过剖析案件,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应该吸取的教训讲透。并通过健全和完善廉政规范、监督制度,使党员干部筑牢“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法纪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警、自戒,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做到不为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
3、廉政文化有净化风气的功能。当前,社会上浮动着一些与先进文体的前进方向相背离的腐败文化,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廉政文化犹如一股清泉,激浊扬清,遏恶扬善。它柔软像水,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天长日久,它却在潜移默化中荡涤人们心灵上被沾染的“灰尘”,对净化社会风气起到滴水石穿的功效。
4、廉政文化有提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群众的监督意识功能。通过组织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开展廉政文化征文比赛、廉政书画比赛,组织廉政文艺会演,发送廉政短信息,观看廉政电教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教育,全社会在廉政文化氛围的滋润与熏陶下,使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
5、廉政文化有激励引导功能。通过挖掘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中,权势不能淫,富贵不能屈的宋代廉吏包拯;一身正气,当面直言,弹劾百官的明代海瑞;甘守清贫,一生为民的清代于成龙等千古传颂的廉政故事,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涌现出来的诸如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廉洁自律楷模的先进事迹。从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引导他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由此可见,廉政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象征一种信念,代表着一种形象,体现着一种情绪。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时代在呼唤廉政文化。
三、如何培育廉政文化
培育廉政文化,是新世纪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如何培育廉政文化?笔者认为要培育廉政文化必须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视廉政文化的意识、增强廉政文化的含量、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注重廉政文化规范建设。
1、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重视廉政文化意识。重视廉政意识,就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重人格、重品行,加强文化修养,培养高尚情趣,树立高远纯洁的志向。传统文化中的“内圣外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些主张及至理名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已成为我国历代仁人志士的人生追求和为官之道,至今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们应该认真汲取和借鉴。胡长清、成克杰之流正是因为缺乏廉政意识,才贪得无厌,骄奢淫侈,最终落得可耻下场。方志敏在《清贫》一文中告诉我们:“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正是我们革命者能够战胜许多困难的地方”。在今天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只有加强廉政文化意识,树立高远的志向,才能象方志敏那样耐得清贫。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谋私的心不再像火焰一样燃烧,浪花一样翻滚,酒醉一样躁热,而像镜子被擦拭一样干净,像池水被沉淀一样透明,才能升华自己的人格,远离腐败。
2、在反腐败斗争中,要营造尊廉崇廉的廉政文化氛围。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人们文化理念和文化消费方式的深刻变化,人们对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尊卑荣辱等价值判断标准也在发生变化,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导致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文化心理上的失衡与迷离。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首先按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生活情操为核心,建设高雅廉政文化,着力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筑牢“不想腐败”、“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运用廉政宣传窗、廉政文化长廊、廉政公益广告、社区小报、广场(街头)文艺演出、书画展、文化景点、网站、播放电教片和反腐电视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建设通俗廉政文化,吸引群众乐于参与,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廉政文化与社区文化、学校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相结合,使廉政文化渗透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做到入眼入耳入心入脑,发挥陶冶情操,提高素养的教化功能。形成一种“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人文环境。
3、在反腐败斗争中,增加廉政文化含量。要增加廉政文化含量,首先,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知耻”文化,让党员干部懂得什么是可耻,什么是光荣。传统文化告诉我们:“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为。” “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人不可以无收”、“羞耻之心,义之端也”、“廉耻是立(做)人之大节”、“行己有耻”。古人这些观点,向我们阐明: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人一旦有了羞耻之心,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也就开了一个好头。做人有小节大节之分,知道什么是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万不可轻视。作为一个人都要有自尊、自爱之心,不要做出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丧失了耻辱心,一个人就到了药石难救的地步。因此,我们要像做启蒙教育工作一样去做知耻的教育工作,在社会上培养起知耻明德的风气。现在的贪官,怕的是刑法,就是不怕“羞耻”两字。法网恢恢总有漏洞,道德自省无处不在。只是依靠刑法而不教育干部明德知耻,就不可能从思想根源上铲除腐败。其次,利用现代传媒阵地,唱响廉政文化主旋律,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阵地,大力宣传一大批廉政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宣传上既要讲政治性,又要讲艺术性,既要反映“干净”、清正廉洁的一面,又要宣传“干事”、开拓创新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还要提高宣传的有效性,使被宣传的廉政典型能“润物细无声”般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标杆。同时,要加强组织关怀,大胆提拔使用清正廉洁的干部,不让那些甘于奉献、不求索取的好干部得不到正确对待和使用,从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价值取向。
4、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注重廉政文化的规范建设。构建廉政文化,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陈毅元帅有首诗,这首诗有以下句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但不敢伸手,怕的是“党与人民在监督”,怕的是“众目睽睽难逃脱”。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机制有多么的重要。国务院、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各种“不准”和“规定”,既是政治规范、制度规范,也是文化规范,只有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双管齐下,才能养成人们的廉政文化习惯。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制不够健全,体制不够完善,监督机制不够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和文化监督的力量来遏制腐败。
廉政文化是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如果我们不以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阵地,营造氛围,颓废没落的腐败文化就会乘虚而入,污染社会,搞坏党风政风;如果没有廉政文化的净化,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就不易消失;如果没有廉政文化的支持,反腐败斗争就难以深入。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