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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论腐败
发布时间: 2007-10-11 来源:本站原创

西方传统理论一般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来探讨腐败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较早地讨论了贪婪、倚仗权势和吞噬公物等问题。洛克提出,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理由,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腐败。孟德斯鸠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有关腐化、极权和腐败等问题,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如果贵族们的权力成了专横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在论述腐败产生的原因时,他指出,一个政府,如果没有做不正义的事情的人,便不致成为一个不正义的政府,在专制的国家里,没有不为自己捞一把的人是不可能的,贪污便成为当然的现象。尽管关于腐败问题的讨论在西方政治学中从未停止过,然而,对腐败问题论述更多的则是近些年来的事情。西方社会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已成为现代西方学者视域中一个迫切需要阐释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腐败?如何给腐败下一个比较确切、科学的定义?西方学者对此做了很多的尝试,可以说有多少研究腐败问题的学者就有多少关于腐败的定义。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霍姆斯在《论腐败的定义》一文申认为:在不同国家,腐败一词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事实上,不仅不同的文化和民族对腐败作出不同解释,而且在一种特定文化内,不同群体可能对腐败也有不同解释。甚至在一个特定群体内,也存在差异。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提供通用的或者能被普遍接受的腐败定义。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皮德斯和韦尔奇认为,对腐败这个词下定义的任何努力都因以下的事实受到破坏:对一个公民;学者或政府官员可能是“贪污腐败的行为”,对另一个只不过是“政治手段”,而对第三个人则可能是“行为不慎”。不难看出,西方学者试图从法律所特别禁止的行为(如官员接受贿赂)到与公共利益相背的行为(如立法者制定法规以获得竞选的财政支持)等等,对腐败下的定义五花入门。

关于腐败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腐败的分层及认识各有不同,目前西方学者主要的理论观点有以下三种:

 

其一,以公共职位为中心的定义。白利认为,当腐败与贿赂特别有关时,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来获得个人利益,这种利益或是某种特权或是金钱;麦克缪兰认为,如果一位公职人员接受钱款或某种利益,因而做了他的职责所不允许的事情,他的行为就是腐败;内伊强调指出,腐败就是不正当地利用权力来左右个人的得失。

 

其二,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代表人物是克拉弗伦和蒂尔曼莱夫,他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早期的西方社会和当代非西方社会中,调节公职人员的规范尚未明确制定,或者根本不存在,在这种不完善的制度情况下,一位腐败的文官会把他所处的公共职位当成某种经营的手段,他将寻求最大限度地扩大这个职位的利益。腐败是官员将官职视为一种经营的结果,从指令性价格制定模式转向自由市场模式会因为供需的严重不平衡而加剧权力走向腐败。

 

其三,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定义。弗里德里希认为,负责某项工作和责任的掌权者,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作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就可以说存在了。蔡登认为,腐败是一种因私利(个人的、家庭的、私人集团的)而谋取钱财和地位,并在权力运用中出于私利而违反规则和制度的行为。

 

美国政治学家海登海默对以上关于腐败的观点进行了整合;目前,西方社会比较普遍地认同他关于腐败的定义。海登海默指出,腐败就是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是个人或集团来影响部门活动的超越法律的行为,因此,腐败的存在不仅仅表明这些团体比其他人更多地参与了决策过程,而且,他们的行为本身也超越了合法性的权力。

 

事实上,不同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对腐败现象有不同的结论,在某一种情况下不被视为腐败的行为,在另一种情况中则很可能恰恰相反。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传统是竞选获胜的执政党可以任命驻外使节来酬谢竞选中鼎力相助的朋友,可以政府工程项目报答某一利益集团的支持,还可能通过任命政务官来安排竞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党朋。西方政治体制对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视为经过法定的某种政治程序,这些行为本身已并不属于腐败的行为范畴。但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那么,这一切毫无疑问地都会被视为是严重的腐败问题。不少发展中国家凡涉及金钱、利益和权力的交易关系,都会被认为是不合规范、不合道德和不合良知的行为。

 

各国现代化进程实践证明,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腐败,尤其是在社会处于转型的时期,:腐败现象增长更快。因为迅速的变迁使财富和权力之间产生新的人们所不熟悉的联系方式,同时人们又面对着新价值观、新的问题、新的机会和诱惑,因此,腐败和转型期观念上和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时甚至会构成威胁。关于腐败产生原因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现代化导致腐败。美国政治学会会长亨廷顿在其代表作《变迁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论述了腐败与现代化的关系,其主旨是现代化必然导致腐败。他认为,现代化滋生腐败的原因:一是现代化涉及到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转变;二是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从而进一步助长腐败行为,占统治地位的传统规范并没有对他们与政治的关系加以界定,而界定这种关系的现代规范又未被主要社会集团所认可;三是由于政治职能的扩大,某些人利用权力来谋求私利。

 

第二,寻租理论。所谓寻租活动,就是利益主体寻求直接的非生产利润的行为,寻租主要是通过政府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寻租主体是各种利益主体,寻租的对象是政府官员,寻租的特点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寻租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获得直接的非生产利润,所以,寻租活动一般伴随着腐败行为的产生。最早由克鲁格提出,经布坎南发展的寻租理论强调,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往往不再通过增加生产、降低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利润,相反,却把财力、人力用于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上,这种行为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的特点,有些寻租活动带有合法的性质(比如讨价还价、施加影响)有些寻租活动带有不合法性质(比如行贿),有些则介于两者之间(比如游说、买通手段)

 

第三,未满足需求的社会理论。这种观点相信如果政府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官员的需求,那么,腐败活动就容易滋生,某些社会势力或通过贿赂官员,或通过组织一定的集团来影响政府机构。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墨顿和斯梅尔。

 

第四,阶层结构虚弱论和拜金主义。前者强调如果没有一个强硬的阶层机构,腐败就容易发展,缺乏一定的阶层机构,必要的道德和责任感就会缺乏。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是格里费斯和李普塞。后者则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过分突出商业价值,商业交易的原则就会在公共领域中弥漫,影响了公共领域的规范和公共伦理精神。亨廷顿在分析腐败互动方式时指出,在一个生财有道而做官无门的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腐败形式将是利用金钱去换权力。在荚国,财富通常是通向政治权势的手段,而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中,情况则相反,政治成了获取财富的道路,腐化的主要形式将是用权力去换取金钱,即权力资本化。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曾对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变革最迅速的时期,也是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高发期”。美国学者本森在《美国的政治腐败》一书中指出:自50年代以来美国公共雇员的开支大幅上涨,却没有消除腐败现象,年薪超过5万荚元并且享有优厚的临时津贴的国会议员也在想法子腐败,利益集团用金钱左右政客的现象已司空见惯。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总统选举不能摆脱金钱的阴影,总统选举是金钱选举,是金钱的较量。《美国自我探索》一书作者怀特指出:美国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把数目空前的巨额资金投入政治活动,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还是善意的意图,这些政治行动委员会使用金钱来购买政治影响力和试图影响国会及总统的做法,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突出,现在买通各种路子已是公开的事了。

 

古今中外历史发展证明,不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不论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一般说来,现代化进程的最激烈阶段腐败现象最为严重。目前,我国理论界认为,西方学者关于腐败问题的一些研究方法,最根本的缺憾在于大多数研究往往不能上升到规律性的高度,但他们关于腐败的定义及原因对我们理解和认识腐败问题是有启发的。